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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分析仪器|全水分煤样的采取

2018-06-20 06:44:42

工业分析仪器全水分煤样的采取:

1  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,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。

2  单独采样:

2.1  在煤流中采取:按时间基或质量基采样法进行。子样数目不论品种每1000t至少10个,煤量大于1000t时,按式(1)计算;煤量少于1000t时至少6个。子样质量按规定确定。

2.2  在火车上采取:装车后,立即沿车皮对角线按5点循环法采取,不论品种每车至少采取1个子样;当煤量少于1000t时,至少采取6个子样。子样质量按规定确定。

2.3  在汽车上采取:装车后立即沿车箱对角线方向,按3点循环法采取;当煤量少于1000t时,至少采取6个子样。子样质量按规定确定。

2.4  在煤堆和船舶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。

2.5  一批煤可分几次采成若干分样,每个分样的子样数目参照以上所述确定,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。

3   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:

3.1  全水分煤样的分取按GB 474 进行。

3.2  如一批煤的煤样分成若干分样采取,则在各分样的制备过程中分取全水分模样,并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。

4   全水分煤样(无论总样或分样)采取后,应立即制样和化验,否则,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,注明煤样质量,并尽快制样和化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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